因本院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对所属部门14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	一、招聘原则
	(一)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;
	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	(三)坚持工作需要、人岗相适,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。
	二、人员管理
	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。
	三、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
	(一)招聘计划
	本次招聘岗位14个,招聘计划20名,详见《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2年4月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表》。
	(二)基本条件
	1.政治条件:
	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	(2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	(3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	(4)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	(5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	(6)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	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应聘:
	(1)受刑事处罚的。
	(2)曾被开除公职的。
	(3)有违法违纪行为的。
	(4)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。
	2.专业条件:
	所学专业要求详见《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2年4月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表》。
	3.身体条件
	身体健康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。
	四、招聘程序
	(一)报名
	自愿到本院工作的有志者,请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5:00前将学历证明、有效身份证明、简历及报名登记表发到邮箱(44273412@qq.com),邮件名称必须以“报考岗位+毕业学校+姓名”命名。
	(二)初选与考试
	1、根据报名情况,经初选合格者,由本院通知参加考试;
	2、考试分笔试和面试,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测试,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;
	3、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相结合(实景三维(一)、实景三维(一)、航测遥感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%、机试成绩占30%、面试成绩占40%相结合,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,若总成绩相同的,笔试成绩高者入围。
	(三)体检
	体检工作由院人事教育科依据院有关规定组织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	(四)录用
	经过以上程序合格的人员,由院党委研究决定录用,院人事教育科负责安排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含三个月试用期,试用合格者,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。
	五、工资福利待遇
	(一)基本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,另加绩效工资。
	(二)享受社会(养老)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。
	(三)试用期满后,均按我院有关规定享受绩效工资待遇。
	联系电话:0731—84186537
	0731—84186510